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知



社会各界及海内外校友:

  档案资料是学校发展的原始记录,是传承学校文化的重要载体。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、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、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档案材料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征集范围

1952年至今东北林业大学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。

二、 征集内容

1、上级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或讲演的资料、照片、题词、纪念品等,曾受到国家、省、市领导人的接见的集体、个人合影照片、工作照片等。

2、学校历任领导、知名教授的论著、手稿、任命、证书、聘书、论著、日记、信函、书画作品,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

3、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、实物;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、贺电、礼品,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、活动、人物资料等。

4、反映各个时期党代会、团代会及党团组织活动的资料。

5、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、赛事的资料、实物。

6、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教具、教案、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模型等。

7、能够反映学校特定历史背景下典型的工作生活用品、具有时代特征的各种资料、实物,包括回忆录、自传、事迹介绍、媒体报道、轶事、毕业证、学位证书、毕业文凭、毕业分配派遣证、成绩单、校标、校徽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借书证等、纪念章、票证等,有重大影响的专著、译著、教材、论文或论文集等。

8、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、省部级的各类表彰、奖励的资料、实物。

9、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校园建筑、校园风光的老照片、匾额、碑石(文)及拓片。

10、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师生间赠言题签等。

11、本单位或本科室以往各类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资料。

12、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。

三、 征集材料的载体

纸质类、电子类、声像类、实物类等。

四、 征集方式

1、捐赠。凡属单位、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,经协商自愿捐赠的,均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证书。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,将依法予以保护。

2、寄存、复制。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物件、资料,本人有寄存意愿的,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,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;没有寄存意愿的,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可由学校档案馆复制、复印、拍照后,归还原件。

3、有偿捐赠。有意愿将档案资料有偿捐赠的单位、个人,由学校办公室报学校后协商解决。

五、 征集说明

1、所征集的各类资料能够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,体现学校文化传统和精神,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。

2、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: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主要参加人姓名、时任职务、现从事职业等。

3、对所有捐赠的资料,档案馆进行登记造册并严格规范管理使用,优先保证提供本人使用。

4、欢迎向档案馆提供宝贵建议。

六、 征集途径

1、电子件可以发送邮箱:37319418@qq.com

2、直接送达或投递档案馆,如快递请选择到付。

(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,东北林业大学档案馆收 邮编:150040

3、通知档案馆上门收集整理、复制拷贝、取件等方式均可。

4、联系人:崔丽春  王艳坤  张楠雪

联系方式:0451-821904910451-82191499



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

2019919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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